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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结婚两个月因感情不合想要离婚,但男方却要求返还全部彩礼钱并说我在骗婚。 我想咨询的是:请问我这能算是骗婚吗?如果对方起诉我需要返还全部彩礼钱吗?难道处女身就白给他了吗?我一点赔偿都没有吗?
答:
一、缔结婚姻过程中收取彩礼钱没有法律根据,除了对方自愿赠送的意外,对方有权要求返还; 二、婚姻就意味着互相拥有性权利,失去处女是一种合法的必然,不能因此而向对方索赔; 三、如果对方对于你们感情破裂负有过错,你可以向对方要求不超过2万元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