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据《证券时报》报道,央行的报告指出,居民的储蓄已经连续几个月大幅向股市分流,各种资金也都纷纷进入股市。
undefined
undefined
但是记者发现,三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名单中,竟然出现了上海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而根据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不允许投资股市的。
记者分别查阅了西飞国际、华东科技、广聚能源三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发现这三家上市公司的股东都有管理中心,而且都是流通股。这些股票总市值达7.8亿元。
对此,专家表示,房屋维修基金是一项储备资金,只有闲置时才可以经过业主的同意进行投资,而且投资范围也仅限于风险最低的国债,连企业债都不允许投资。
另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管理中心直接主管部门上海房地局对此的解释是,3亿元房屋维修基金当年确实以购买国债的合规方式投资,但因委托方汉唐证券出现挪用资金危机,为规避风险,不得不将这笔投资转为股票,实为“不得已而为之”的历史遗留问题。
管理中心涉嫌违规炒股,使闲置的房屋维修基金得到升值,这些因违规所获的收益,是应被有关部门没收,还是归全体业主呢?如果遇到熊市维修基金“缩水”了又该如何处理?
律师观点
中心涉嫌违规炒股 获利本身并未违规
经济法博士李青山律师认为,虽然管理中心涉嫌违规炒股,并因此获得了收益,目前看来收入颇丰,但获利本身并未违规,其未违反股票交易的规则。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律师也表示,据其所知,要没收这些涉嫌违规炒股所获的收益,目前在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受托管理维修基金 获得收益应归业主
张青松认为,因为管理中心是房屋维修基金的监管者,房屋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人是业主,所有权人委托该中心代管基金,那么该中心用所有权人的资金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当然应由所有权人所得。
也就是说,管理中心受业主委托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其投资获利应归业主所有。
遇熊市基金损失巨大 情节严重责任人要担刑责
长期关注业主维权的李劲松律师认为,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维修基金代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基金或者造成维修基金损失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报道,此前上海已有判例,某业主委员会主任将维修基金拿去炒股,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所依的是刑事犯罪中的“侵占公司资产罪或其他经济组织财产罪”。
李律师说,最好能从源头上扼制住挪用维修基金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旦造成了无法填补的大窟窿,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及其主管部门都是没有能力来填这个窟窿的,因为其本身没有资金来源。而财政部门若动用财政收入来弥补这个损失,其用的则是其他纳税人的税金,业主们的损失等于说是转嫁到其他纳税人身上,这对其他纳税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
|
|
|
|
|
|
* 请各位网友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 | |
|
| |
|
| 中原律所榜 |
律所加盟电话:0371-66114488 |
|
 |
推荐律师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