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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汶上10月16日热线消息 近日,汶上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男子陈某因寻衅滋事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为报复他人,竟再次作案。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万余元。
今年4月,陈某酒后在街上遇到同村村民梁某父子,因梁某未与其打招呼,想起多年前与梁某的矛盾,遂生报复念头,于是,拿着硝酸溶液,在与梁某撕打时,将硝酸泼向梁某父子,使其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审理,陈某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于2003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二年,属于累犯。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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