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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可以办离婚吗??
悬赏分:3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3 天 21 小时
我是中国人的后裔,现居在南美洲。一年前认识一位在这里多年的华侨。他大概三年前在国内结婚了。现在想离婚。据说已分居两年。问题是,他人在国外也可以离婚吗?他父母可以帮他办吗?还是必须回国?所有有关的的资料都欢迎。请大家帮帮忙。
提问者:HHH - 小学生 一级
共 3 条
答复
可在定居国离婚。国内结婚,在定居国离婚,如果定居国不予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任一方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离婚案件不能特别授权,没有特殊原因,开庭要出庭的。另外,部分法院要求立案时必须本人到场。
回答者: - 初中生 二级 2008-7-5 15:38:01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也就是说在国内离婚是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
回答者: 张守军律师  2008-7-5 15:46:40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8)、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他的离婚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代理,参考:“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是否出庭按这个参考办理。亚太人律师所 电话:0371-65061190。
回答者: 黄高伟律师  2008-7-5 17:55:12
我来回答:在国外可以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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