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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问题发给好朋友
账外收入抵赔偿金!
悬赏分:80
- 提问时间:2008-7-4 16:18:26
某公司打算辞退我一在该公司做出纳已达6年的朋友(无过错,因担心我朋友掌握过多公司机密),但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而该公司有一专收账外收入的个人账户的开户人名为我朋友。我朋友有没有权利拒绝交出该账户,将其占有。这样做违法吗?从表面看开户人为我朋友,支配自己的账户违法吗?
如果我朋友要求公司开除自己的赔偿金,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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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轻扬海风
-
小学生 一级
最佳答案
公司有一专收账外收入的个人账户,开户人名为你朋友,属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但你朋友若占有,属于违法的,数量大的话会够上侵占公司财务犯罪的。你朋友如果被企业单方面辞退,公司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给她补偿(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最长12个月)的,如果自己主动辞职,一般(除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被侵害的情况)是没有补偿的。亚太人律师所 电话:0371-65061190。
回答者:
黄高伟律师
2008-7-4 16:35:01
我来回答:账外收入抵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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