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去向不明,只知道大致用于行贿,是否构成挪用公款或者行贿罪?
悬赏分:50 - 提问时间:2008-6-27 5:02:35
某单位小金库有大约10万去向不明,总共有10次笔写提款记录,每次1万,记录上只写有金额和用途:XX机关领导福利。此外这些记录上还有该金库负责人和其几个下属的签字,这些记录也由某一下属书写。XX机关是该单位的上层机构,因此怀疑这笔钱被用来行贿。但记录上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哪个领导,也没物证可以证明贿赂的发生。唯一的破绽是某涉案人(负责掌钱的下属)口头上说某几笔钱最后交给另一涉案人(另一下属)转送,但并没有签字之类的证据来证明这个转送过程,因此另一个涉案人否认此事件。此外所有涉案人对受贿人要么缄默不言,要么口径不一。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起诉金库的负责人挪用公款或者行贿?需要什么证据?是否会牵连到那几个签字的下属,尤其是记账和转送的那个?如果负责人或下属获罪的话应该如何量刑?
提问者:匿名

最佳答案
属于刑事案件,不是仅通过民事起诉能解决的,属于贪污公款之类,应当由检察机关查处。
回答者:
黄高伟律师 
2008-6-27 8:18:47
你好,你所说的属于刑事案件,这种案件涉及的很多,你需要咨询律师,我是北京律师事务所,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我的联系方式:yaohanfyj@163.com
我来回答:公款去向不明,只知道大致用于行贿,是否构成挪用公款或者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