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害相邻权
悬赏分:5 - 提问时间:2008-6-21 11:14:53
我们几十户居民所居住的前面,几百年来就有一个坑,面积约600平方米,这个坑一直是我们几十户生活废水和下雨唯一的蓄水的一个坑,现在房产开发商要把这个坑开发成商住房,基础比我们高一米多,这样,我们的生活废水和雨水就无处排放,下大雨时我们几十户的住宅将一片汪洋。问一问,开发商属侵权吗?我们该怎吗办?

最佳答案
开发商应该就历史形成的排水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答者:
于继春律师 
2008-6-21 14:44:09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的排水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应当尊重历史和自然的排水通道,如果要改变,只能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确定新的排水方案。否则,不经协商,一方擅自改动排水通道,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就构成了侵权。受害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恢复原状,排除防害,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附《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回答者:
高晓军律师

2008-6-21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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