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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的抚养费.
悬赏分:5 - 提问时间:2009-6-23 14:59:32
我和我前妻是07年9月24日离的婚 ,当时我们协议离婚<我们两年之内就复婚孩子归我自己抚养>但是现在她已经再婚了,也不来看孩子,上个月孩子住院12天她都没来看孩子,我和孩子很生气我想她既然这样我就替孩子向她所要抚养费.我女儿7岁半她应该给多少?我该怎么办?还要起诉吗?谢谢大家.
最佳答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答者: 高晓军律师  2009-6-23 15:09:00
共 1 条
其他答复
关于子女抚养费,你们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
回答者: 高晓军律师  2009-6-23 15:10:03
我来回答:我女儿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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